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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05:07:05
查字典公务员网

苏州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1、贯彻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3、根据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部署,承担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市、区和各行业及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

4、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5、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依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具有指导社会法律咨询机构以及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的工作职能)。承办全市社会法律咨询机构的设置审批。

6、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7、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承办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和基层法律服务者的注册工作(尚不确定,正在调整)。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新增)。

9、监督和指导苏州市法学会、苏州市律师协会、苏州市公证员协会、苏州市法律工作者协会(调整)、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工作。

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参与地方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开展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

1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和监督全市劳教所枪支弹药管理,负责承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监督全市劳教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12、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13、管理指导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4、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和劳教所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归口管理单位的人事工作及劳教所领导班子;按照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协助市、区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主管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和公证员、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苏州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负责收集编发信息简报、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以及内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法制宣传处

管理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

律师工作处

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以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承办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协助省司法厅搞好律师事务所机构设置的审核工作;协助省司法厅做好律师执业证的发放、年检注册工作;参与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纪的惩戒工作;协调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参与律师专业职务评聘工作。(不具有管理外国〈境外〉在我市设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能,根据国务院条例,该职能属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根据CEPA协议,新增港澳律师受聘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管理、港澳居民取得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后申请在内地律所实习的管理。)

公证工作处

管理、指导全市公证工作;协助省司法厅做好公证机构设置的审核、公证员的资格授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证发放和年检注册工作(调整);负责职权内有关涉台(港澳)公证事项的审核和审批(调整);检查监督公证法律政策执行情况和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协调市公证员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参与公证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

基层工作处(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整);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节突发性、群体性纠纷事件的现场组织指挥(调整);指导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注册工作(调整);负责检查有关法规政策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市综治委领导下,指导和协调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调整);承担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市法律工作者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调整)。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新增)。

教育培训处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岗位培训、素质教育、专业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管干部任职培训、轮训及素质教育等工作;负责各类职称考试的报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协调社会法学教育工作(调整);指导和管理苏州司法培训中心工作。

司法鉴定工作处(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类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省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资格的统一考试(考核)及其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组织承办司法鉴定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司法鉴定业务的对外交流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工作(调整);承担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实施法律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法律援助组织的确定;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劳动教养工作处

贯彻执行劳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劳教所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对劳教场所的建设和劳动教养人员的劳动教育及劳教改造工作,查处劳教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和问题;协管劳教所警务、队伍建设和执法执纪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规划;制定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收集反馈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做好授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材料初审、报送工作,并对取得资格证书者进行管理;指导规范与国家司法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审核、编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工作;参与市内立法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协助做好市仲裁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协调市法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计财装备处(审计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计划的编制、审核和分配;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设备及物资装备;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经费及固定资产;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业财务管理;负责直属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承办本局机关房屋管理维修和基建工作;指导、监督市属劳教所生产经营工作,协调劳教所突发事件的后请保障工作。

政治部(警务处)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和劳教所队伍建设、班子建设;承办局管干部和协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以及相关人事工作,组织、实施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干部录用、人士调配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的普法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信息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市信息办的业务指导下,综合协调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及其设备的高效、安全、经济的运行。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日常维护管理以及中国苏州政府门户网站、市综合信息网有关栏目的维护和信息采集、提供工作。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配合市信息办做好信息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另外,按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由市纪委派驻,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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