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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0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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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和推动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贯彻落实。

2、协调民族关系,承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有关事项,做好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关系问题;负责全市确定民族成份的工作,以及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的管理工作。

3、参与制定我市少数民族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少数民族乡村的扶贫和经济开发工作,协调经济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

4、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5、引导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各宗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6、负责审批设立和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办理各宗教寺观教堂及其活动点的申办登记和年检事项;负责落实宗教房地产政策,指导宗教团体做好房地产管理工作和自养事业。

7、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助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在民族问题上的分裂活动和宗教渗透活动;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宗教界上层人士政治安排意见;负责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加强同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

9、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资金、专项贷款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加强对宗教团体财务监督检查和管理。

10、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

11、检查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主要职能

1、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2、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报告;

3、负责党组会、局长会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4、负责文秘、信息、信访、保密、接待、档案管理、后勤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5、负责对所属单位上述工作的业务指导与检查;

6、负责编辑出刊机关刊物《民族宗教工作通讯》;

7、承担有关专项工作的贯彻实施。

民族处职责

1、贯彻实施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

3、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人士、指导少数民族联谊会的工作;

4、承办本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活动;

5、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来苏经商穆斯林的教育管理,协助搞好清真饮食网点建设,管理清真标志牌的发放和收缴;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贫困户的扶贫致富工作;

7、审核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8、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民族方面的来信来访;

9、配合做好接待来我市参观、考察、访问的少数民族团队;

10、负责管理伊斯兰教工作,联系伊斯兰教上层人士,帮助伊斯兰教搞好自身建设,加强对清真寺的依法行政管理;

11、审查和报批伊斯兰教内部出版物的印刷工作;

12、协助办理需由政府协调的少数民族、伊斯兰教的事宜,处理突发事件,巩固我市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宗教处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的宗教工作事务;

2、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管理制度建设;

3、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推荐工作,指导宗教院校的有关工作;

4、承办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审核、批准、登记和年检工作;

5、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宗教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助教会接待境内外来访宗教团体,协助有关处室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出国出境报批工作;

6、帮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提高自养能力,服务社会;

7、配合政策法规处审查和报批宗教出版物的刊印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境外势力的渗透;

9、协助办理需要由政府部门协调的各项事务,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计划财务处:

1、统筹管理全市民族、宗教经费的筹措与使用。

2、负责管理上级下达的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

3、负责编制民族宗教经费年度预、决算;

4、负责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基层单位、财务方面的业务指导,财务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财务检查、审计工作;

5、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和基层单位的基建维修项目的编制计划、审批、立项工作,协助搞好项目的设计、施工进程及质量的督促、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6、负责办理需由政府部门协助和协调办理的有关财物和基建维修方面的事项。

人事教育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局机关、基层单位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2、负责机关干部、基层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考核工作;

3、负责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党务、宣传、纪检、监察工作;

4、负责机关、宗教团体、基层单位因公因私出境的各项手续的办理;

5、负责机关干部、基层单位领导和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

综合处职责

1、负责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及基层单位创建文明单位、环境长效管理、社会综合治理、消防、森林防火、文物保护、安全保卫工作;

2、协助计财人教处指导基层单位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职业道德教育等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3、配合有关处室做好职工的来信来访;

4、负责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基层单位有关经营、物价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

5、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和基层单位基建维修立项计划的编制、审批,协助项目设计、施工进程及质量督促、竣工验收等工作;

6、负责办理需由政府部门协助和协调办理的有关基建维修方面的事项;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为发展苏州大旅游服务的工作任务,协调宗教活动场所为发展苏州旅游事业所承担的有关事宜。

政策法规处

工作职能:

1、宣传和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起草本市民族宗教方面的规章(草案),指导贯彻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3、了解掌握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信息,调查研究本市民族宗教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4、负责对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5、按照局民族宗教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要求,依法查处违反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

6、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7、协助和督查宗教专项治理工作的贯彻实施;

8、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局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信息处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市信息办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局机关和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2、负责局机关局域网和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及其设备的高效、安全、保密、经济地运用。指导民族宗教系统网站建设,并对网站所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

3、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配合做好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信息的采集和编报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刊物的出版工作,指导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信息的上报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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