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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贺州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介绍

2012-10-24 0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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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贺州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城市交通等专项规划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负责组织领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承担交通路政、运政、港航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路、水路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协调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安全运行;承担全市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组织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

(九)监督管理局机关、直属事业国有资产;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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