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来宾市招商促进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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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来宾市招商促进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促进全市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投诉工作,调查、研究全市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和投资投诉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促进招商引资、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重大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工作。
3、负责拟定年度全市性的国内外招商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牵头组织全市性重大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参与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项目招商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和协调全市赴国(境)外举办招商活动的工作。
4、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我市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的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牵头负责我市组织的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5、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国内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本市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6、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协调和处理市外投资者投诉事项;对市外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下一级投诉机构或本级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办理投诉工作中行使调查权、转办督查权、协调权和行政处分建议权。
7、根据我市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整合社会及民间投资项目资源,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项目数据库,组织开展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项目立项和项目储备的工作,采取市场化、国际化运作方式开展项目招商工作。
8、参与有关对外开放和国际投资市场需求的研究;收集和了解区内外各地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相关经验和优惠政策,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
9、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外地到我市设立的办事处和冠以来宾市名义的经济联合组织进行登记备案。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招商促进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本局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以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承办的各种会议会务工作,协调各业务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投资项目科
负责拟定全市年度招商项目计划,了解和掌握本市的投资环境、投资条件和投资要求,确定合作投资项目的方向和重点;参与招商引资项目的考察、洽谈、签约活动;了解和掌握招商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履约与实施;负责编印来宾投资指南等对外招商资料;负责全市招商项目的统计、综合、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招商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并提供有关项目的投资咨询服务;完成局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综合法规科
负责组织全市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专题或专项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效对策和建议供领导决策;负责分析、研究国家以及外市和国(境)外的投资政策导向、吸引外来投资的政策措施,提出我市招商引资的政策建议;负责牵头组织撰写本局综合性文字材料和为市领导代拟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讲话材料;承担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引进国(境)外和国内投资项目的引资奖励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国内招商引资项目数据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完成市有关部门赋予的其他研究课题;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事项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
投资协作科
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我市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招商推介会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负责国内外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的工作;负责区内外和市内招商工作信息的交流、收集、整理、利用和反馈工作。
投资服务科
负责项目落地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服务;跟踪协调解决招商项目落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供有关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服务;全市招商项目统计、综合、分析和上报工作;了解和掌握招商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履约与实施;全面负责驻点招商、抓项目信息及意向项目落地的追踪服务工作;负责项目落地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服务;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协商服务、招商项目的洽谈及项目落地行政审批手续代办及市本级招商引资项目的统计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