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来宾市档案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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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来宾市档案局职能介绍:
一是主管全市的档案事业,负责对本行政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并对全市档案工作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地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县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三是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目标管理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是负责指导全市档案馆、室的建设。依法接收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抢救、鉴定、销毁和安全保管,为全市党政机关提供档案依据。指导、接收各单位报送的政府信息公开材料。
五是组织、指导全市的档案科学研究、档案保护、档案管理上等级工作。加强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采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档案,规范管理档案装具,提案管理水平。
六是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七是依法对全市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进行登记管理、竣工验收、保证科研项目和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规范。
八是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教育、档案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档案专业人员执证上岗和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九是指导全市档案学术研究和档案学会工作。
十是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西自治区来宾市档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的文秘工作,草拟档案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阶段性的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和检查、督促各科执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包括退休干部)和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承办工资、定级和干部福利等日常事务;负责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文件收发、文印、保密、信访、档案和后勤事务管理和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督管理科
负责档案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档案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档案行业标准、规划在本市的贯彻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档案室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的档案工作和档案馆的业务建设;负责指导农业和农村档案建设,收集和掌握农村建档工作动态;负责对全市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开展档案理论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和上级档案部门提供意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管编研科
负责指导、接收市党政机关和市直部门档案入馆,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的整理、抢救、鉴定和安全保管;负责接收市直单位到期档案入馆,增加市档案馆藏,为来宾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负责组织编篡市档案各全宗简介;编制档案目录检索工具;收集、著录档案目录,建立市档案目录信息数据库,采用计算机管理档案,为提供查阅利用服务;负责档案馆资料图书的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档案资料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发挥馆藏档案资料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信息查阅科
指导各单位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材料;接收、审核各单位送交的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材料索引目录;整理、归档送交的政府信息公开材料;提供利用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