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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10-11 04: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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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秘书事务、督查督办、信访工作等委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委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关行政干部的年度考核和任免、调动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工资管理;负责全市系统内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习、生活、文体活动等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宣传、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配合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负责组织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负责中长期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测算规划指标,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负责组织编制跨行业、综合性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指导部门行业和地方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拟定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审查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其他城镇化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协调城镇化发展的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负责研究规划编制的方法和制度,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建立规划咨询审议制度和规划实施评估制度;负责使用国内资金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审批。负责编制全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使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国家自治区下拨的专项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市重大项目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组织形式及招标范围的核准;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项目的邀请招标审批工作;负责使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国家及自治区下拨的专项资金工程建设项目及市重大项目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负责拟定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负责依法指定并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负责全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负责研究提出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对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民经济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研究年度社会总需求、总供给平衡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提出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基本协调的对策建议,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研究市实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实施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推进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按照市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出综合性产业发展政策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统一归口负责全委法制工作,并对全市系统内法制工作进行指导;组织研究并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政策规定,参与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负责全委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市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批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或征求意见的政策文件规定草案等的协商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全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全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本委和全市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国家专项投资计划、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以及市直属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市拨款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以及市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投资;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保险等情况,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负责向市金融机构推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研究直接融资的重大问题,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有价证券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的对策建议;参与企业债券和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工作;参与确定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协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向;参与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以及建设项目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等工作;参与研究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的工作。

(五)经贸外资科

负责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总规模、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防范外债风险对策建议;负责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组织市有关部门拟定和发布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汇总上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大项目,安排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大项目;审查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及确认书的发放;参与全市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协调外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库建设;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事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建议;编制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年度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整;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编制粮食、食糖、棉花、食油、化肥、石油、药品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管理粮食、食糖、棉花、食油、化肥、石油、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储备,指导和监督市储备商品的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流通业、现代物流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概算(含调概)、开工审批或审核上报;负责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编制市储备设施项目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六)重大项目建设科

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市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新开工计划,负责组织市层面的重点项目新开工;协调市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新开工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参与全市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概算(含调概)、开工审批或审核上报;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负责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七)农村经济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编制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负责研究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对策措施;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负责审核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归口管理绿色援助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投资项目计划。

负责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农垦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节约、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衔接和平衡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负责提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农垦等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提出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及市拨款的农林水的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全市农林水和畜牧水产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概算(含调概)、开工审批或审核上报,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研究提出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战略、规划,组织实施示范项目;负责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提出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水利、林业、农业等政府性专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八)工业交通能源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主要工业行业规划、稀土综合利用规划;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业结构调整、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加快工业化发展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工业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工业新建重大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概算(含调概)、开工审批或审核上报,协调工业新建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工业项目;负责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负责编制卷烟、食盐生产指令性计划,稀土出口计划,以及木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信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协调高技术产业、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全市高技术产业、信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概算(含调概)、开工审批或审核上报;衔接平衡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电信业和邮政业等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衔接科技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指导协调市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信息产业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工程、风险投资基金等项目投资计划;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负责研究分析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协调能源产业规划的实施,组织编制能源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提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和布局及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全市新建电力及其他能源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概算(含调概)、开工审批或审核上报;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电力项目;负责农网还贷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建议;负责电力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涉及水利、航运、农业的电力项目的综合协调;负责大型水电项目水库移民安置项目建设的计划管理;参与市电网价格政策的研究拟定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布局;组织编制交通运输专项发展规划;负责提出交通运输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协调交通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全市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概算(含调概)、开工审批或审核上报;负责提出市交通运输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及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社会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衔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社会科学、民政、旅游(含涉外宾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全市社会事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批、概算(含调概)、开工审批或审核上报;负责研究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中的重点专项规划;协调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提出使用国家和自治区及市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发展领域和重大薄弱环节的专项投资及补助性投资计划,监督计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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