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文化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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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文化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全县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和实验性文化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3、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实施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全县公共文化设施。
4、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5、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6、综合管理县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县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7、归口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定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保护、抢修、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博物馆、文管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文物事业单位的文物建设以及文物市场的监管稽查工作。
8、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专门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9、归口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