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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9-19 05: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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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技术标准。

(二)对全县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医疗卫生执业、妇幼保健、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化妆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药械等行使监督执法。

(三)研究拟定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计划,指导全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师资格、医务人员执业认定。

(五)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县无偿献血。

(六)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疫情和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治,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七)开展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反腐败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卫生部门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 办公室

办理局机关的日常事务,协助领导做好各项工作的布置和督促检查,做好综合调研和信息服务。负责草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制度;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记录、文件拟定、文件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卫生统计、来信来访、联络接待;负责后勤、车辆、资产、房产的管理、卫生系统人员聘用、人事调动、劳动工资、福利保险、 年度考核和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

(二) 计划财务股

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事业经费配置,草拟卫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各项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卫生服务收费及对下属财务的监督,组织对全县重大卫生投资项目的预算和会计核算,对隶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装备、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

(三) 综合业务股

负责拟定防疫、妇幼保健、医疗业务的发展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卫生网络的建设、医疗事故调查处理和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医师、护士的登记注册管理;负责临床用血的管理;负责医疗机构的管理,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行政处罚的审查、听证、合议和决定;负责对卫生执法、卫生执法机构、卫生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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