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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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
(二)管理全县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三)指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和两劳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对乡镇司法所的管理和指导。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的工作关系;起草、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信访、统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机关安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表彰和处分申报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
负责全县法制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总体规划;指导全县的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企业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具体实施县直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监督检查法律援助事项承办案件的进展和质量。
(四)公证律师管理股
拟订全县公证行业发展规划;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业务活动;开展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公证组织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根据法律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经济、民事公证业务;负责办理和指导我县及平乐、永福、恭城三县的涉台公证业务。拟订全县律师行业发展规划;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
(五)基层工作股
指导全县各乡镇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管理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工作;协助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矛盾的纠纷排查工作。
(六)安置帮教股
协助劳改劳教部门做好服刑人员的改造工作;掌握两劳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创建安置帮教实体,指导和协助管理全县两劳刑释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七)乡镇司法所
协助当地政府处置各种突发事件,负责本乡镇民间纠纷的调解,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开展农村普法依法治理;指导和监督本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站开展法律服务业务,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好本乡镇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管理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和两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