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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档案局职能介绍

2012-09-19 0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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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档案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以及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有关全县档案事业发展的规划、规章和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执行。

二、指导和监督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工作。

三、研究和审查有关档案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的原则和标准,监督和审议有关档案的销毁问题。

四、组织并指导全县档案工作业务经验交流、档案工作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档案科学的研究。

五、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全县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需永久和长期保管的档案,征集反映本县历史状况的各种门类的档案及有关资料。

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

七、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有计划地利用馆藏编写出适应我县各项工作需要的参考资料。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档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秘书股(办公室)

1、局(馆)内日常事务、接待、会务、考勤登记、上传下达及书刊征订整理上柜、统计上报材料工作。

2协助领导起草有关全县档案事业发展的规划、规章和管理办法及负责文件材料的拟草、打印、分发、管理、归档工作。

3、协调各股室的工作,完成领导临时分配的工作。

业务指导股

1、实施档案事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开展档案执法和档案工作检查。

2、指导工作和监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工作,组织开展档案室定升级和创合格档案室活动。

3、负责对全县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与业务交流工作。

4、研究审查有关档案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的原则的标准。

档案管理股

1、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以及利用档案的信息反馈工作。

2、负责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3、负责编制各种检索工具。

4、负责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课题研究。

5、负责档案资料的鉴定与销毁、库房管理与技术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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