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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档案局(馆)职能介绍

2012-09-03 0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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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档案局(馆)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各级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市的档案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制定全市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档案统计工作。

3、依照档案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指导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县区档案局、馆、室档案工作;贯彻档案业务规范,指导城建、土地、房产、交通等专门档案馆的业务工作;参与本市重大建设项目验收;对市属单位档案室的合格、升级行使审定权并颁发证书;批准和监督有关档案的出卖、转让、赠送、归属与流向。

4、组织开展档案宣传与教育,负责全市档案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依法对档案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5、组织全市档案科学技术和理论研究,推广应用档案先进科技成果。

6、按期接收并保管市直党政、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接收、征集其他有价值的档案资料,面向社会开展档案寄存等业务,充分利用馆藏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

7、开展档案史料、资料的编写和研究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档案局(馆)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本局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组织研究拟定全市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本局(馆)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务和劳资工作、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统计分析和全市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档案管理科

定期接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及各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 ;负责接收撤销机关的全部档案;负责档案的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和鉴定存毁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本局中心机房的管理工作及本馆档案数据化转换工作。

编研征集科

负责征集本市历次重大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和各时期有关方面的特色档案、名人档案资料,民间档案史料征集和寄存;负责档案及现行文件的接收;负责利用档案编写参考资料,参与编史修志工作。

法规宣教科

负责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调研工作;拟定全市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档案执法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复议、应诉的具体工作;受理和查处违反《档案法》的行政案件,负责全市档案宣传和档案学会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上岗培训的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业务指导科

负责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综合档案馆档案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制定全市档案工作短期规划、计划、业务技术标准;协调市直各专业主管部门抓好本系统的档案工作,指导各单位档案室定升级工作;协调全市破产、兼并等产权变动企业的档案处理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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