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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08-30 05:08:11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拟订金融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与国务院、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三、组织、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指导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

五、拟订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企业上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建设。

六、拟订保险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保险市场,推动保险业务发展。

七、牵头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初审、复审;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金融一科

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开展反洗钱、反假币工作;承担组织协调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联系证券业监管、证券期货机构,拟订资本市场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企业改制上市,组织实施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计划;协调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的申报;推进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和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建设;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证券业风险,查处、打击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负责桂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日常工作。

金融二科

拟订银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联系银行业监管、金融机构,引导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指导地方银行业金融、信托机构的改革、发展、重组和风险处置;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业务范围的初审、复审和经营监管有关工作;拟订保险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联系保险业监管、保险业机构,推进保险业务发展;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保险业风险,查处、打击非法保险机构和非法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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