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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园林局职能介绍

2012-08-30 02:08:25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园林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市风景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本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各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城区和市辖县城市园林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工作。

(三)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责任。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工作。主管城市绿线管理、城市树木(含城市古树名木)及绿地保护工作,依法审批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以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等事项,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异地补偿费等收缴使用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督的管理。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审核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的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管理。

(五)负责城市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主次干道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等绿地的养护和管理;组织制定本市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等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市域范围内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报批审查工作;按法定程序规定审查和报批涉及各级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负责风景名胜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

(八)制定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科技发展规划、科研计划并组织对重点科研项目研究;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群众性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园林绿化检查,园林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评比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园林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政务公开、对外接待联络、提案议案办理、节能减排、后勤服务、史志编写及大事记等工作;协助做好绩效考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绿化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在我市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的单位进行资质审验和管理;负责审批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绿化施工资质备案等许可事项;查处各种违法违章损坏树木、侵占园林绿地和破坏园林设施的行为;负责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开展创城工作;协调指导城区和市辖县城镇的绿化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园管理科

负责全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和专类公园)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公园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核在公园内开设商业经营服务点;负责新建公园登记和定级工作;组织论证、审核新建设游乐园的规划和建设方案,负责全市游乐园的登记工作;组织审核报批城市动物园的规划和建设方案,监督检查城市动物园的管理和动物保护工作;查处公园、游乐园、动物园违规建设和经营;协调指导公园门票、公园游园项目价格的定价工作;对全市公园内的游园管理、安全管理、古建及文物保护、景观质量、绿化美化、古树名木保护、服务接待、卫生状况等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园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节假日活动及相关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风景名胜管理科

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级风景名胜区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评定审查报批;负责自治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设立、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审核各级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和设计方案的报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的收缴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审查各级风景名胜区内风景林的砍伐、更新疏伐;监督管理各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运输、服务、游览、餐饮等经营项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建设科

负责本市风景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的起草工作;负责编制和修编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化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与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绿化用地比例和布局,对绿地率不达标的建设项目核定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参与相关规划审查、技术审查和方案评审等工作;组织开展本市风景园林绿化科研工作;负责本局系统专业技术竞赛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科

负责审查城市重点园林建设工程和公园建设的设计方案,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的验收备案管理;制定本局年度建设计划,并对各项目进行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本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风景园林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市风景园林行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风景园林绿化法律咨询服务和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风景园林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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