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柳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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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柳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是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是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矿产资源规划;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组织我市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
三是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是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主管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占补平衡;指导和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五是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和地籍的勘测、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主管全市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是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承办由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