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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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制定卫生、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我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五)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并实施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安全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四)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武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武鸣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县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行政秘书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卫生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局党委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卫生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先进典型的发掘、培养和宣传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资源的配置;组织全县卫生项目的规划和宏观管理;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拟订全县卫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卫生统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三)业务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组织协调卫生政策和卫生标准的研究及制(修)订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卫生法制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和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并协调解决事件涉及的公共卫生相关问题。
负责全县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参与规划指导全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卫生服务及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指导、规范全县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置;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和监督体系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药学、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宣传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订全县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拟订全县疾病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方案和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并定期督导检查,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发布全县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统称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全县中医民族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药民族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及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四)艾滋病管理股
负责起草艾滋病防治法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防治艾滋病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干预工作和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协调艾滋病防治相关资源的配置和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督查指导、评估考核工作;协调指导实施艾滋病预防干预、病人救治等技术措施;协调管理各类艾滋病防治项目和科研项目;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动员和管理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
(五)人事股
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评审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六)其他科室
1.县卫生局加挂县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牌子。
2.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机构级别维持不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及健康城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承担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和有关工作,对镇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拟定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健康城市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任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乡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宣传、培训、技术指导、考核评比和验收等;组织实施全县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做好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负责全县卫生检查评比和创建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工作;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开展社会动员、组织群众性卫生活动;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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