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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10-29 1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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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镇区、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三)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六)会同有关部门考察、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审核各镇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八)承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及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中山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领导讲话和各类上报材料;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承担文件印发、机要通信、保密档案、行政事务、外事接待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对上级和本委(局)重要工作部署、决定事项、领导批办事项以及重要案件等的督促检查;编发纪检监察工作信息。

监察综合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监察事务和有关行政事务。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全市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主持起草向市人大、市政府报告监察工作,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文件、函件和领导讲话。负责以监察局的名义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区政府的联系以及对监察综合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工作;承办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

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

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联系承办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市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联系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第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联系承办各镇区市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工作,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联系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案件审理室

审理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和本委(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按规定范围审核备案的案件;审理复议和复查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宣传教育调研室

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相关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反腐保廉党纪政纪条规教育;负责电化教育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计划;调查研究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纪检监察理论研究。

党风廉政建设室(挂中共中山市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牌子)

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和廉政建设情况;组织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预防、治理腐败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档案工作;负责市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委、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分信访案件线索;调查了解突出的群众信访问题;编报重要信访信息。

干部室

负责本机关机构编制、政工、人事、老干工作;审核各镇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领导班子人选;研究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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