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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9-24 01: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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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审计和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促进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四)负责编制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统筹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六)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向所监管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依法指导监督区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督办、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处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承担相关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后勤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拟订年度工作计划。

办公室负责人:许凡庆,联系电话:2514368

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市属国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指导和核准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联系所监管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上市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发行债券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规划发展科负责人:杨月,联系电话:2514899

改革重组科

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深化改革的政策和建议,推进产权多元化;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改制、股份制改造、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问题;按规定对企业重组、改制、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方案进行审核或备案;组织协调企业债转股、破产和兼并以及企业分立、解散、清算和关停、重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及再就业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改革重组科负责人:刘志标,联系电话:2514968

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联系行业协会;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产权管理科负责人:罗小励,联系电话:2261396

审计与监事会工作科(财务总监工作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财务收支、经营效益及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等审计监督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负责财务总监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服务协调外派监事会主席、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审计与监事会工作科负责人:戴恒年,联系电话:2513027

预算财务科

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预算财务科负责人:郑稚纯,联系电话:2261276

考核与统计评价科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对所监管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及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信息发布工作。

考核与统计评价科负责人:丁 艳,联系电话:2261216

企业事务管理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反恐、计划生育及人民武装工作,指导督查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双拥、赈灾、扶贫、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统战工作。

企业事务科负责人:李祖光,联系电话:2513684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组织人事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及财务总监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培训工作、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业出国(境)人员的审查、证件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培训、劳资、考勤、考核、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统筹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组织人事科)负责人:全 冠,联系电话:22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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