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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介绍

2012-09-17 0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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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地方性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和执行外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项宏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编报、下达进出口配额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行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的有关事务;指导出口广告宣传。

(三)拟订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协调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复出口。

(四)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批或核报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管理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分析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有关动态。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检查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报送有关动态。

(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业务的管理。

(七)依照法律、法规核报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拟订境外发展、投资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核报市内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参与协调管理;负责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派的审核;指导和监督市进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并拟定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八)负责口岸的开设、关闭、调整的调查、申报工作,参加一类口岸的验收和组织对二类口岸的前期验收工作;拟订口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的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

(九)根据上级有关改革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的精神,完善口岸管理办法;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十)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和外经贸行业有关商会、协会的工作;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潮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拟订局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机关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综合调研科: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的调研,及时掌握和分析反映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运行的动态情况,及时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计划,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收集、清理、汇编地方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草拟地方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优惠措施、管理办法;负责普法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编报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进出口指导计划及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外经贸的外汇、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负责进出口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资金;负责编报局机关总预算、决算;负责对外贸易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内审工作。

对外贸易管理科:拟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促进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的建议;拟订进口机电产品指标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开拓国际(境外)市场规划,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依法核报或核准国际货运代理资格,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管理进出口(含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业务,分析进出口(含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并定期报送有关动态;负责审核、申报和管理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出口商标;申办和组织赴国(境)外参加展销会、洽谈会;协办、监督赴国内各地参加交易会、展览会等;参与制订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贸运输工作;协调外贸企业、三资企业的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与进出口贸易相关案件的调查、上报工作。

外商投资管理科:参与制订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参与制订改善投资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或核报属市级管理权限或国家规定限额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以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负责外商驻市商务机构的审报工作;参与组织全市性的大型外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展销等重要活动和重大项目的对外谈判;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工作;编报和监督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工作并提出有关建议。

加工贸易管理科:宏观管理加工贸易工作,办理核准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态势并提出有关建议;指导海外市场开发、规范经营秩序;负责境外设立企业(机构)以及人员派出的审核和宏观管理工作;处理对外经济合作有关重大事件。参与制订对外技术贸易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管理办法,协调管理技术和成套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参与国际招标。负责技术进出口业务;审核招标企业资格和出口招标商品的来料加工业务;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直通港澳的生产用厂车。

口岸管理科:拟订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核准或核报二类口岸(起运点、装卸点)开设和直出或直进直出航行港澳船舶;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的建设;会同计划财务部门拟订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的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协助对事业单位市货柜车查验场管理处的管理工作。

人事科(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属下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培训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际商务等专业技术资格培训;负责机关及属下事业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工作;协调机关及属下事业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组织的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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