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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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含燃气行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的行政许可并进行监督管理;提出住房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地产登记发证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拆迁和房屋拆迁纠纷仲裁工作。
(四)监督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对资质标准的执行并负责其资质审核审批工作。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
(六)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指导全市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工作。
(七)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监督工程检测、城建档案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燃气使用许可的审查、审批发证及年审工作;负责对燃气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和安全生产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牵头或参与城镇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负责编制实施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发证和管理。
(十)指导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十一)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建设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指导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
(十二)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调研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文秘、会务、后勤、档案、信息、保卫、保密、信访、督办、新闻宣传、财务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做好市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住房与城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工作;指导属下事业单位的财会和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属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房地产业管理科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住房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和措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积极实施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定;具体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地产发证登记工作和房屋拆迁工作以及房屋拆迁纠纷仲裁工作;做好规范房地产业市场的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房地产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和全市房地产统计工作;指导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的工作。
(三)建筑市场监管科
监督执行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拟订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房屋与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对资质标准的执行并负责其资质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人事部门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
批;监督和指导执行建设工程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技术标准;指导市装饰协会、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作。
(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测、城市建设档案等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市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核发工作以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监督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
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全市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
(五)城镇燃气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城镇燃气行业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燃气使用许可的审查、审批发证及年审工作;负责燃气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上报和审批发证;负责对燃气设计、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在本市承接业务的市外燃气设计、施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及备案;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牵头或参与城镇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城镇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负责编制实施燃气行业
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发证和管理;指导燃气行业协会的工作。
(六)人事科(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属下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干部(科技人员)、职工的业务培训;受理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评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属下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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