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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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性社团、市内组织的跨县(区)区域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审核上报、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支前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管理发放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休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七.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镇务、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
八.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县(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县级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区)、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十.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市社区福利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流浪乞讨等7种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负责市收容遣送和自愿戒毒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收容遣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和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社会福利基金和民政事业费。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潮州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联系电话2285361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属下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退(离)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属下事业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党建、思想政治、民政信息、宣传教育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检查监督各级民政事业费、优待经费和五保户供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本级民政事业费、社会捐赠款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以及属下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优抚安置科(挂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 联系电话:2271157
负责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义务兵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烈士褒扬;指导市光荣院、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伤病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市军休所、市军供站和县(区)军休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双拥科(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联系电话:2280952
起草全市性双拥工作政策、法规、文件,制订年度双拥工作计划;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协调市本级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和双拥表彰活动等;负责申报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的材料起草(审核)和命名后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全市性的双拥宣传,编写市《双拥工作简报》,收集反馈全市双拥工作信息;检查、指导市辖县区、驻军和有关单位的双拥工作,督促各项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承办省双拥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救灾救济科(挂市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联系电话:2272851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上报全市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捐赠;负责扶贫周转金的使用管理;指导各地建立和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的业务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挂市涉外婚姻登记处牌子)
联系电话:2272566
负责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镇务、村务公开工作;拟订社区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婚姻服务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区划地名科(挂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联系电话:2269256
研究制订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及地名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县(区)和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和报批;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指导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镇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并仲裁。负责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挂市殡葬管理监察大队牌子)
联系电话:2269710
拟订保障城镇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上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市救助管理站和市戒毒所的业务工作,指导县级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属和县区殡葬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办理新建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科(挂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
联系电话:2277301
负责全市性社团审批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等各项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老龄工作科(挂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联系电话:2279358
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我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开展敬老、助老评比表彰活动;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老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