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水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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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肇庆市水务管理规范制度;拟订本市水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组织编制本市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市级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有关水务项目规划、设计。
(三)实施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实施对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监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
(五)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供水安全。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七)负责本市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排水、污水处理的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八)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和各镇(街道)之间的水事纠纷。
(九)组织水务工程建设,对水务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管理水务建设市场,指导和监督水务工程勘测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
(十)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滩地的综合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镇(街道)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十三)负责对水电工程及机电排灌工程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水务科技、教育和水务信息化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