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务员

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广东省中山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广东省中山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8-28 09:08:51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省中山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有利于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二)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提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地方政策和思路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重点、结构、速度,并组织和指导实施。

(三)综合管理中等专业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工作;管理市直属学校(单位),宏观管理镇区所属学校;指导其他部门办的学校和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指导办学体制、学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和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四)草拟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市直属学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镇区教育经费进行审计监督;对全市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办学收费进行执法监督。

(五)检查、督导、评估镇区政府及其教科文卫办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和发展教育事业的工作的情况;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协调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确定中小学使用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协调规划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场)、图书室等专用室的建设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中小学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勤工俭学和教育信息、统计工作。

(七)规划并负责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镇区开展社区教育工作;与公安、政法部门共同做好维护校园及周围的稳定与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八)制定全市高等、中等教育的招生计划;指导高等、中等教育、成人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指导招生考试、自学考试、水平考试的工作。

(九)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主管学校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和分管范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以及行政干部队伍的管理、培养、引进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统战、治安保卫和社团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东省中山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科室职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一)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重要文件的拟草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

(二)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政务、保卫、外事、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内部管理等工作;

(三) 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四)统筹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

(五)统筹教材、教学辅助资料征订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党委办公室科室职责(纪检监察室、团委、市教育工会)

(一)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市直属学校(单位)党、团、少先队组织的管理与建设,配合做好高等院校党建工作;

(三)负责管理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落实统战、侨务、宗教等工作;

(四)负责教育系统宣传及信息报送工作;

(五)负责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

(六)负责市教育工会工作,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七)依法履行教育服务、维权职责。

三、人事科科室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范围内中小学教职员的调配(聘用)、考核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师德建设、评先选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学历(学位)登记备案、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育人才对外支援工作;

(三)负责中小学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四)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做好局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

(五)协助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和法人登记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属学校(单位)人员出国(出境)政审工作;

(七)指导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科室职责(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负责制定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西藏班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质量高水平发展高中教育;

(三)负责基础教育综合信息统计分析、中小学学籍管理和义务教育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工作;

(四)负责协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五)负责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学前教育管理科科室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托幼机构的办园(所)基本标准,规范办园(所)行为,对托幼机构违规办学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三)负责托幼机构的设立、年检、变更、终止的审批;

(四)指导托幼机构的保育、教育及教科研工作;

(五)协助做好托幼机构教师(园长)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六)指导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工作。

六、高教成教职教科科室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改革、专业设置、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审核招生计划,监测教育教学质量;

(三)协调管理市属高等教育,管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

(四)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中(中专)毕业证书验印工作;

(五)指导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和市成人教育协会、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工作。

七、民办教育管理科科室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包括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和其他民办教育机构)、校外托管中心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监督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托管中心依法办学,对违规办学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三)协助做好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托管中心的年度检查、评估、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负责受理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行政申诉;

(五)负责受理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

八、老干科科室职责

(一)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办理教育系统教师、干部退休手续,审核离退休人员待遇;

(三)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局关工委日常工作;

(五)指导市退教协会和全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

九、教育督导室科室职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一)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综合督导和有关重要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评估;

(四)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五)负责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监测;

(六)组织开展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督导、评估;

(七)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创建优质学校(园)和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参与制定有关地方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十、计财基建科科室职责(审计室)

(一)负责制定教育经费、教育收费、教育基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专项经费及局机关经费年度预算,编制全市教育经费决算;

(三)负责市级教育事业专项经费的划拨;

(四)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财务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属学校(单位)住房津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和市直属学校(单位)基建管理工作;

(七)指导中小学做好后勤等工作;

(八)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内审工作,会同市审计部门对全市中小学开展审计工作。

十一、德体艺科科室职责

(一)负责管理中小学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二)指导中小学普法教育、民族教育、国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禁毒教育;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中小学生的校园保护、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四)参与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

十二、教研室科室职责

(一)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职业高中)教学业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要求,编制各教育阶段课程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二)负责拟定教学工作规范,并指导学校贯彻落实。

(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科教学质量监控、评估、反馈工作。

(五)负责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提出教学用书指导意见,指导学校开发和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开发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编写地方教材和教学资料;与市教育学会联合编辑出版《中山教育研究》;参与基础教育信息网络的建设,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源。

(六)组织和指导学科竞赛工作。

(七)组织指导中小学各学科(含德育)教学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

(八)负责做好教育学会、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

十三、招生办科室职责

(一)承担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名、体检、填报志愿、考试、录取等组织工作。

(二)承担全国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取等组织工作。

(三)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考试、成绩单发放、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办理转考、免考手续等考务组织工作。

(四)承担制定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指导意见、考试方案、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报名、填报志愿、考试、评卷、录取等组织工作。

(五)承担非学历考试(含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广东省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技能及公共课程统考)的报考和考试等考务组织工作。

(六)承担广东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考务组织工作。

(七)承担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考试等组织工作。

(八)开展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理论研究和科学实践。

(九)承担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

十四、卫生保健所科室职责

(一)规划、部署和贯彻实施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以及学生健康体检与体质监测等各项学校卫生工作。

(二)协助与指导学校开展各项学校卫生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和心理卫生问题的调查研究,做好全市中小学生体检和健康监测工作,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四)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及其他疾病的预防与跟踪、矫治工作,为学生提供健康教育与咨询、预防保健服务。

(五)开展对本市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和健康教育课教师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六)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实施卫生监督。

十五、电化教育站科室职责

(一)落实上级关于各类学校电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学校开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配置、应用、总结和推广工作。

(二)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学校现代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功能室、图书馆的装备标准,协助学校订购普通实验仪器。

(三)协助各级各类学校拟定计算机室、学科实验室等有关场室现代教育设施设备的装备方案,并指导实施。

(四)加强教育技术装备的管理,完善和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技术装备的质量、效益和水平;负责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做好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

(五)为学校开展实验教学工作提供业务指导,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实验操作考核工作。结合教育督导的要求,做好现代教学设备、教育技术装备、电化教学和实验教学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六)负责中小学电教教师、电教人员、实验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

(七)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和实验教学研究,建立符合教学实际、有实效的实验项目和研究课题,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八)开展教育电视台工作,制作各类教育教学视频专题和课例录像等教育教学资源,做好教育宣传报道工作。为学校校园电视台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

(九)加强教育技术装备及所负责部分的信息技术专项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经费的效益。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教育信息中心科室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全市中小学校园网络建设规范,指导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二)制定本中心所负责部分的信息化专项经费的开支计划和保障监督措施,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经费的效益。

(三)负责中山教育城域网骨干网络和各镇区教育子网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各级各类学校拟定校园网和课室多媒体网络应用平台的建设方案,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中山教育门户网站运营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综合性的教育信息化项目,为全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社区用户提供教育信息服务。

(五)负责全市教育教学资源库群建设的组织工作,整合和组织制作各类本土教育教学资源,逐步实现市内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

(六)负责信息技术的研究、宣传、指导和推进工作,组织师生开展科研课题,不断提高信息技术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

(七)承担全市教育系统信息技术和网络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网管教师认证培训,指导全市中小学学生参加各类信息学科活动。

(八)承担全市教育系统网络信息通讯员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通讯员队伍通过教育信息港平台,积极宣传报道我市教育情况。

(九)会同办公室开展教育电子政务(电子教务)工作;搜集各类教育信息,整理、统计、分析各类信息数据,为市教育局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中山市职业教育集团科室职责

(一)高职和中职的学历教育与培训 统筹集团内部资源,充分发挥集团内市直属职业院校带动作用,利用自身的办学优势,大力开展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和学生技能培训。

(二)社会培训 利用集团资源优势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各种类型的培训。

(三)定单培养 接受各类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的技能型人才培养定单,为其提供或培养特定专业、特定种类、特定数量的技术人才。

(四)就业创业孵化 利用既有场室、资金、设备、人才和校企合作等资源,为学生搭建就业和创业服务平台。

(五)师资培训 承担全市职业院校的师资培训工作。

(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成为市级职业技能鉴定定点机构,获得职业技能考核和技能鉴定资格,对在校学生、企业工人和社会人员开展各工种、各层次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七)生产加工 根据集团发展需求和现有设备、教职员工情况,集团可直接进行批量生产加工,或者由集团投资设立实业公司,承接对外生产加工业务。

(八)其他 开展国内外合作,为中山职业教育院校提供医疗、文体、餐饮、商场及教育用品等配套服务。

十八、教育人才中心科室职责

中山市教育系统教育人才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教育局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一)协助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人力资源配置工作,为教育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服务;

(二)负责全市有关学校教职工的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的工作;

(三)协助做好教职工(含外籍教师)的聘用管理工作;

(四)协助做好师资引进及相关工作;

(五)协助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管理干部(含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考核评价和评优选先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教育人事综合服务平台和中山教育人事网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教育人事人才统计分析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最新资讯

 热门

 相关资讯

 猜你喜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