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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能介绍

2012-08-28 03: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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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能介绍: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有关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拟定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文化市场动态及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态势,研究提出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政策。

(三)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艺术教育和艺术创作,扶持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参与调节地方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四) 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事业,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五) 指导和管理公共图书事业,组织协调图书馆事业自动化、网络化和现代化建设。

(六) 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少儿文化事业,发展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

(七) 管理文化市场;参与拟订文化娱乐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控文化娱乐场所的布局、规模和数量。

(八) 指导和管理广播电视事业,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广播影视创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广播电视类节目,审核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

(九) 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拟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审批共用天线系统和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建设和安装业务。

(十) 管理新闻出版行业,负责新建出版单位、设立蓍作权管理单位、出版物总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及批发零售市场、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印刷企业、编印非营利性出版物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一) 负责对外文化工作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联格工作。

(十二)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 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十四)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各项行政事务,协调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调研、信息、信访、保密、财务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 文化产业与法规科(与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

组织拟打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调查、统计、监测文化市场动态及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态势,研究提出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政策;拟订地方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办调、指导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党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老干、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推动文化系统人事体制改革,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 社会文化科

管理和指导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参与拟订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安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群众文化设施建设,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教育;协调、指导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文艺活动;指导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艺术中心、群众艺术馆及镇区文化服务中心业务工作。

(五) 文化市场科

管理文化市场;参与拟订文化娱乐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控文化娱乐场所的布局、规模和数量;负责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的管理工作。

(六) 广播电影电视科

参与拟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广播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广播电视类节目;审核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拟订有关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审批共用天线系统和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建设和安装业务;指导和管理电影发行和放映。

(七) 印刷科

负责出版刊物、包装装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和监督;负责印刷品进出口的审核、审批工作。

(八) 出版版权科

参与拟订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及其出口,新建出版单位,设立著作集体管理(代理)单位、音像电子出版复制单位、出版物总发行单位、书报刊二级批发单位及批发零售市场,编印非营利出版物以及设立外地报刊驻中山记者站、早领报刊记者证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蓍作权的法规管理、版权合同审核、作品著作权认证、作品著作权登记等工作;查出蓍作权侵权案件,调处著作权合同纠纷。

(九)文物科

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事业,参与拟订文物、博物事业安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文物保护,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考古发掘、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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