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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8-28 0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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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编制、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乡镇规划。

(三)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四)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城镇住宅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五)负责城市建设,指导村镇建设。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年度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维护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维护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的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排水许可工作;负责城镇供水的行业管理。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综合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负责施工安装、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发放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协调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八)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牵头组织审查重要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负责建筑施工图的审查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的抗震设计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拟定建筑节能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九)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协助组织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十)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与应用工作。

(十一)推广建筑设计、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十二)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建设行业有关学会、协会。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本级政府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后勤事务工作;参与编制建设行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草拟综合性报告和文件;协调管理窗口业务;负责统筹局信息化建设;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综合法规科

组织研究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

组织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政策;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监理单位以及建筑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查;对市外施工企业及本市施工企业跨地区经营进行注册登记;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报告;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报建,核发《施工许可证》;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设计科技科

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拟定建筑节能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指导、管理建设工程的技术工作及重大技术难题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负责组织审查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超限审查;负责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工作;参与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监督和检查;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五)城市建设科

拟定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年度建设规模和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市政建设工程的项目建议、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用地许可、方案设计、地质勘察、初步设计以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和报批等前期工作,参与审核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城市管理科

指导拟定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管养计划及改造计划;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费的预算;负责协调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的监管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竣工验收和接收;组织开展市容市貌、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排水的相关工作。协调公共汽车停靠站和候车亭的建设及维护;协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草拟有关村镇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各镇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审查全市村镇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农民住宅新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镇供水行业管理,草拟有关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农村开展改水工作。

(八)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科

拟订房地产开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房地产市场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设立审批、资质换证、发证和行业的指导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的跟踪管理,发放、验核《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负责《预售商品房许可证》的登记、审查、发证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和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师、估价员执业注册的管理、审查工作;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管理;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投诉。

(九)安全管理科

拟订本市城建方面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市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燃气行业、供水行业、园林行业和环卫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城建方面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建方面安全生产的信息、统计;参与城建方面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地震办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地震监测预测和群测群防工作。管理本地区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地震应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信息收集、保存等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指导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交流,指导镇(区)地震工作部门的工作。

(十一)人事科(与老干科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下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编制、老干、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行业内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建设经费、专项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管直属单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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