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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8-28 0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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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财政、政府采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经济调节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市对镇(区)财政管理体制及预算管理办法,监督、指导镇(区)财政管理工作。

(四)制订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五)负责市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六)负责建立和实施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拟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八)负责市级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管理资产评估行业。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中山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信息科

承担财政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收集、整理和传递财政信息;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法制科

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税收政策调查研究和出口退税审核等有关工作。

(四)预算科

研究提出本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拟订市对镇区财政管理体制及转移支付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镇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五)国库科

拟订国库管理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拨付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汇总编制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资金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镇区财政部门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备案;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财务信息监管网络系统,建立财政资金动态监管机制;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及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驻地部队、武装警察及省垂直单位地方补助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及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计生、档案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拟订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八)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务、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及有关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含农业综合开发)及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民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执行及有关工作;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和审核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工作。

(十)工贸外经金融科

负责执行国家、省级和市级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政策,承担粮食、食用油等重要物资市级储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境外机构资产和有关涉外收入的收缴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市级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营运等公共事业财政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监督执行;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管理资产评估行业。

(十一)经济建设科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承担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支出审核及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

(十二)会计科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变更工作;负责会计工作和会计基础规范性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对会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和会计电算化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

(十三)绩效管理科

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四)资产管理科

组织拟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批工作,对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实行统一产权的管理;负责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财政债权清收和收回的实物资产、有价票据处置变现工作。

(十五)农村财务管理科

指导、监督镇区财政部门落实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公开;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指导镇区财政部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监督与管理。

(十六)监督检查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

依法对财政收支、财政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七)人事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因公因私出国(境)报批登记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十八)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挂市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办公室牌子)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债务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债务偿还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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