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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08-28 09: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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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火炬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6、市人民政府部门和火炬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管理,以及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国家、省驻中山单位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镇党委(区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组织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中山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普法教育、政务公开、财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草拟综合性文件、工作总结等;负责牵头起草审计结果、审计工作报告等; 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

(二)综合计划与法规审理科

拟订审计工作制度、年度计划、审计项目计划,建立计划动态管理;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监督审计执法行为;负责协调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审计成果的综合开发利用、资料库建设、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

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开展绩效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四)财政税务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根据上级授权,组织审计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负责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指导工作;开展绩效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有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直有关行政、政法、教科文等主管部门管理的行政政法、教科文专项资金,开展绩效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直民政、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社会保障、卫生等主管部门、镇(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开展绩效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农业、资源能源、环境保护、水务、林业等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本级农业、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项目;依法对应当接受审计的单位进行环境审计;开展绩效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决算;指导镇区开展工程项目审计;开展绩效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绩效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内审指导监督科

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业务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相关的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劳动工资、社保医保、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考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 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信访、工青妇、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联系特约审计员、回访被审计单位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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