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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职能介绍

2012-08-20 0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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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市城乡规划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 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梅县行政区除外)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工作和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梅县行政区除外)各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提出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梅县行政区除外)城市内路、街、巷、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申请。

(六)指导、协调县(市、区)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实 施,依法审批有关村镇规划。

(七)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八)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九)负责城镇规划建设测绘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申报和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十三)对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十四)负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十五)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运转;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工资福利、文秘、档案、信访、法制、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保密、安全保卫、工青妇、计生、退休、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提出城市内路、街、巷、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申请。

(二)用地规划科。

负责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审核;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县(市、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

(三)建筑规划科。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项目设计方案;负责规划设计、城建测绘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建筑规划管理工作。

(四)市政规划科。

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道路、园林绿化、工程管线选址定点和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工程放验线和批后管理工作,对违法市政工程建设提出处罚意见,指导县(市、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五)村镇规划科。

负责指导、协调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中心镇和建制镇)总体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实施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一书三证制度工作,城乡规划实施中违法违规的行为;组织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拟定全市村镇年度规划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审查申报和保护工作。

(六)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受理;审核房屋建筑设计施工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房屋建设工程放验线和批后跟踪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报建工程收费核算;组织房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对房屋违法建设提出处罚意见;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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