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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2012-08-14 03: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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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 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 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 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 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 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 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 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 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 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 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 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 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 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 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人民政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 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 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级以上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市政府部 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 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 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 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 计意见和建议,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 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 审计报告。

九、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 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 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 反国家、省、市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 (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 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直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 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和指导 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惠州市子系 统。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惠州市审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 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 工资、教育培训、机关行政监察、纪检、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 等工作。负责人:郑年波,联系电话:2809725。

二、综合信息科

负责全市审计工作情况的综合、分析工作,审计宣传信息工 作,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工 作;负责计算机信息安全和计算机网络维护;承担被审计单位资 料库的建设、统计等工作。联系电话:2808088。

三、法规审理科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章制度、审计指南;审 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承担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联系特约审计员;对本局聘用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对审计项目及 本局人员考核考评的基础工作。负责人:黄碧玲,联系电话:2808413。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对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党政领导的离任审 计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 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市经济 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 计工作。负责人:田小玲,联系电话:2809414。

五、财政税务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省审计厅授权的市地方 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国库办理市本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 情况,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等情况,县(区)主要 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管情况,审计署、 省审计厅授权和市地方的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及分支机构及其 所属的非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指导县(区)审计机关 财政、税务、金融等审计业务。负责人:王启?,联系电话:2809412。

六、专项资金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及受市 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农、林、水利、海洋、水产、资源环保、交 通、公路、社会保障、教育、住房、残疾人、救灾、民政等资金 (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效益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 作;指导县、区审计机关专项资金与基金审计业务。 负责人:林伟坚,联系电话:2809015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政府性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 目的预算执行、竣工决(结)算、建设效益等情况;审计市直各 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开展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管 理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 审计业务。负责人:李思,联系电话:2809378。

八、企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 责审计由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 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 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审计机关企业、外资审计业务。负责人:叶肖彬,联系电话:2809014。

九、审计督察科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 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对重点审计项目的整 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牵头起草审计整改报告;负责审计执法联 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郑泽华,联系电话:289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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