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务员

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广东省惠州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广东省惠州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8-06 03:08:47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省惠州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惠州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规范和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四)拟订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规范和措施,贯彻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制度,综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五)推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的规章和措施,组织、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六)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七)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方案,拟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疗质量标准;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

(八)拟订全市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十)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认定和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反恐、核电站与核辐射事故以及其他重大意外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县、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应对其他经常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救治工作。

(十三)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十四)组织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爱国卫生工作。

(十六)协助做好干部保健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惠州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全市卫生工作计划,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后勤、新闻宣传、信息信访、对外交流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协调管理安排市级卫生事业经费和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指导基层卫生机构的改造建设;协同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审批全市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负责本局财务工作和对直属单位财务进行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

(三)医政科

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血站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及医院感染控制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血站,负责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的准入管理及护士注册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和审查医疗广告内容;协助做好干部保健工作。

拟订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市重点医学科研项目的攻关、医学专科建设和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负责组织实施医学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卫生技术人才培训;指导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

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的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监督和指导农村卫生服务和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准入监管,综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监督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四)中医科

组织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监督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疗机构,对其他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审查中医医疗广告;拟订并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研究和实验室的建设;组织中医(药)科研课题的协作及攻关、重要中药研制及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负责中医药教育工作。

(五)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拟订全市卫生监督计划,指导全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执法责任制建设和对卫生执法进行监督;负责拟订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关工作规范;依法监管传染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和食品、环境、放射、学校、职业卫生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协调和承担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疾病监测、疫情报告及其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拟订全市健康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人事科(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认定和职称评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档案管理,以及卫生系统知识分子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团、妇和计生、老干部管理工作。

(八)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督促各县、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和议案;协调处理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和问题;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

组建全市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反恐、核电站与核辐射事故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县、区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预防救治工作。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一)核定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2名,档案管理人员专项编制2名,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人员专项编制3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人员专项编制3名,合计33名,定编经费由市财政开支。

(二)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长(主任)14名。

五、直属单位和挂靠单位

(一)市中心人民医院,正处级事业单位;

(二)市中医院,副处级事业单位;

(三)市第二人民医院,副处级事业单位;

(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

(五)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正科级事业单位;

(六)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正科级事业单位;

(七)市中心血站,正科级事业单位;

(八)市医疗器械维修站,正科级事业单位;

(九)市卫生监督所,副处级建制,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十)市健康教育所,正科级建制,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十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处级建制,公务员管理单位,挂靠市卫生局,人员、编制、经费单列管理;

(十二)市医学会,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挂靠市卫生局,人员、编制、经费单列管理。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最新资讯

 热门

 相关资讯

 猜你喜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