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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法制局职能介绍

2012-08-02 05: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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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法制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意见和建议。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协调、修改、审查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上报备案等工作;办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事项,监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审核、申报、监督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证》件,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工作。

(五)办理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检查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诉讼事务。

(七)组织、指导、检查全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八)指导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及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接受行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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