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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2012-08-02 05: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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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林业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林勇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流转,知道协调林权纠纷调处。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承担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基本建设;负责市级林业事业经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市级林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九)管理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林场;对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新丰江林管局进行业务指导。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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