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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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口岸管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国内外贸易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现状,提出促进本市外经贸工作的建议,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指标政策及实施办法,推行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三)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审批、审核、核准等工作,指导、管理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四)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按规定审核有关加工贸易业务,监督管理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
(五)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
(六)依法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负责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核,指导监督境内外各种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
(七)综合协调和指导本市省级开发区(不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编制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涉外事件和违法违纪问题。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和自由贸易区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韶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督办等工作;负责出境证照的审核申报工作。
(二)规划法规科。
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贸易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统计、上报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招商科。
拟订招商引资计划,协调和指导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规划及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编制投资指南和招商项目;参与组织全市大型外经贸洽谈、招商引资、展销等活动;组织开展投资促进信息化建设,负责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
(四)外资科。
承担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企业质押或担保合同及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批、审核、核准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和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编报和监督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五)对外贸易发展科。
拟订全市外贸进出口年度计划、开拓国际市场计划;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工作;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负责国家和省市相关外贸扶持、开拓资金的管理;指导监督本市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活动;指导进出口企业协会工作。
(六)机电产品进出口科。
管理机电产品进口目录;协调管理技术和成套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工作;协助实施机电产品进口招标;办理授权的许可事项和相关审核工作。
(七)对外经济合作科。
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负责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核。
(八)口岸办公室。
编制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口岸开设、关闭、调整的审核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口岸管理机构工作,协调韶关盐田港口岸合作、内陆港铁海联运班列运行;指导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涉外事件和违法违纪问题。
(九)开发区管理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省级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的跟踪和服务工作;综合研究和分析开发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出国(境)政审、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