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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水务局职能介绍

2012-07-09 0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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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本市水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城乡供水业务的建设和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发布市水资源公报。

(四)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五)负责城乡供水行业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依法监管供水企业的资质和组织核算相关的水价格。

(六)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主管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水务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综合治理与开发。

(九)指导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按规定协调、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改造、内涝整治、机电排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协调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水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水务系统的科技工作,组织、指导水务系统职工的业务培训。

(十二)负责依法依规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堤围防护费等的收取工作。

(十三)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和防冻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全市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汕头市水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管理和党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资料和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信访、对外宣传、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机关后勤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与监察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思想教育、培训和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水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务、纪检、监察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牵头编制水利综合规划;负责编制、监督、下达和检查水务建设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水务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协助各种政策性的收费工作;协助对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内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四)水资源与供水管理科

负责水资源的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制订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及水量分配计划;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审核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水环境整治;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协管水资源费的征收。负责中心城区并指导全市的供水规划以及供水行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管理工作;对供水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实施行业管理及指导;负责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会同有关科室管理供水建设资金,审核使用计划;负责市立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水流域治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五)河道堤防管理科

负责牵头编制全市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江堤、海堤、水闸、河口滩涂开发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江海堤防、水闸、河口滩涂开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初审上报或审批工作;负责防洪规划及建设审批工作;监督江海堤防、水闸、河口滩涂开发等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等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许可审批及河道采砂管理费、堤围防护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的征收工作;协助开展河道的水系建设和水环境整治。

(六)农村水利科(市水库移民办公室、农电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水库、山塘及其水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灌区整治、排洪、排涝、节水灌溉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方案的初审上报或审批工作;监督水库、山塘、涝区、灌区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等工作;监督水库、山塘、大坝水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运行;指导农村机电排灌、小水电站工作;指导中、小型水库控制运行计划;负责水库移民后扶持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水利工程的白蚁防治工作。

(七)法规与安全监督科

负责起草有关水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法制建设规划;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对部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水行政执法;协助工程质监部门实施对水务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监督、指导本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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