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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档案局职能介绍

2012-05-23 0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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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档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规范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和指导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三)统筹规划并指导实施档案信息化、档案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指导和协调归档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档案理论与档案科学技术的研究、鉴定和推广应用。

(四)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省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省直属单位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有关广东历史的文件及电子档案资料。

(五)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为社会广泛利用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利。

(六)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本省重要政务活动、外事接待和重大突发事件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承担有关档案与档案工作的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档案学术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和指导档案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

广东省档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工作;承担人力资源、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以及党务、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档案、保密、安全、信访、财务、计划生育、外事和后勤管理工作;承担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拟定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档案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档案宣传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承担档案信息和杂志的编辑出版、档案统计工作。

(三)档案督导处。

拟定档案工作的规范和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以及各级各类档案馆的档案业务工作;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督导和验收工作;组织和指导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重点档案抢救工作。

(四)科研教育处。

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档案科学技术的研究、鉴定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人员培训工作。

(五)技术处。

统筹规划并组织指导档案保护技术工作;拟定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规范;指导档案资源信息网络建设及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承担省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微缩、修复、保护技术处理及实验室工作;承担省档案馆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维护和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六)收集整理部。

组织实施应由省档案馆管理的政府公开信息和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理工作;征集整理散存在国内外有重要价值的珍贵档案;指导省直单位进馆档案的整理工作。

(七).保管利用部。

承担省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的保管工作;组织实施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承担档案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的接待、咨询工作;管理和维护馆藏档案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检索系统。

(八)编研出版部。

指导档案资料目录系统建设,研究、汇编、出版档案史料;承担档案史料的陈列、展览工作;利用档案资料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和开展社会教育服务工作;承担省档案信息网站的管理工作。

(九)声像档案部。

采集、接收、整理和保管、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来粤视察、中央国家机关在粤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本省重要政务活动、外事接待、重大突发事件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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