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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职能介绍

2012-05-21 0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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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省内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地级以上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省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与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级以上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大中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地级以上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工作,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对香港供水业务和指导对澳门供水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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