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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航道局职能介绍

2012-05-21 0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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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航道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航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参与拟订具体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参与拟订航道发展规划,拟订航道技术等级及航标质量技术指标;承担航道建设前期工作、建设计划的实施及航道建设的管理;负责全省辖区航道测绘工作。

三、会同有关单位对航道进行综合开发和治理,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事宜;负责发布航道通告。

四、负责全省航道及航道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有关航道行政审批,核查监督与航道有关的建筑物(设施)施工放线。

五、承担协调通航水域船闸在运行、检修过程中的涉航业务工作;负责航道机构管理船闸的船舶过闸费征收和管理工作。

六、承担有关航道方面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组织开展航道科研、技术交流和科技进步工作。

八、负责航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的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航道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研究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编制年度财务部门预算;参与拟订航道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基本建设计划、航道前期工作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航道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承担航道综合性统计、航道基本建设资金筹措、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三、基建技术处。

承担航道基本建设和航道科技进步管理工作;负责航道基本建设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组织基建项目的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建设项目的后期评估工作。

四、航道管理处。

承担拟订辖区航道技术等级及航道维护、航标质量技术指标工作;协调划分各区域航道局航道管辖范围;组织实施航道维护专项工程计划;负责航道、航标、船闸和船舶维护;负责与通航有关的工程施工审批与监督检查,发布航道通告;负责有关航道行政审批;承担航道环境保护、节能、设备管理和技术改造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编制年度财务部门决算;负责航道行政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引进外资的财务监督;承担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并监督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船舶过闸费的征收、解缴及票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安全监督处。

负责指导、协调航道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按规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的综合统计及调查处理;统筹协调航道应急物资储备及劳动保护、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承办本系统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考核任免管理工作;承担外事工作和职工教育培训任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各区域局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八、 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和党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局性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统战、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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