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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游局职能介绍

2012-04-26 0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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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人民跛府《关于湖南省人民玫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0]8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是主管旅游业的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价格的管理职能。

(二)将职业培训、导游管理、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和质量检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实施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等级考试和旅游规划研究咨询评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站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省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迸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审核报批驻国外、境外旅游办事机构,指导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培育、完善和发展圄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我省友展圄内旅游的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市、州旅游工作

(四)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和行业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负责全省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以及旅游度假区行业归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圄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报批经菅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揩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指导规范全省旅游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组织实施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依法监管国外、境外在我省境内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省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有关院校开设旅游教育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协会工作。

(九)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行风建设。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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