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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职能介绍

2012-04-26 04: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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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督促检查省内军工单位贯彻执行政策法规情况。

(二)承担全省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军工电子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编制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综合统计和经济信息交流工作。

(三)承担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及国防科技重大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提供保障服务,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绿色通道畅通,承担民口军品配套和协调省内以及跨地区的军品协作事宜。

(四)根据国家国防科工局的规划和统一部署,负责全省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军品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国家在湘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其他专项的管理和审计工作,落实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承担全省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省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保密、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七)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科研、质量、计量、标准、情报、档案、科技成果鉴定等工作。

(八)组织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工作,推进省内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及省内军工单位体制改革、管理创新等工作。

(九)承担全省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船舶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全省船舶生产许可和设计资质认定工作。

(十)承担全省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动员和省内三线企事业单位调整搬迁工作,协助国家国防科工局办理军品外贸、国际合作与交流事宜,协调省内军工单位参与军队装备维修保障建设工作。

(十二)承担核事故应急管理职责。

(十三)指导省内所辖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军工文化建设、纪检监察、信访、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协助抓好中央驻湘军工单位和有关地方军工单位领导班子建设。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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