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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2012-07-04 0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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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承担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的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主城区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国家级开发区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区县(自治县)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区县(自治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承担实施城乡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市政府组织制定的主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依法核发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依法核发主城区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区县(自治县)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四)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五)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六)承担规范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规范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工作;承办地图审查工作;承办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工作;承担规划、测绘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七)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测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主城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区县(自治县)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和测绘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八)负责规划和测绘档案和信息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主城区内的城乡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定城乡规划和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测绘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城乡规划和测绘的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和地方规范;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十)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重要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制定。

(十一)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本局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外联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应急、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城乡规划测绘档案工作。

政策法规处

承担规划、测绘政策性研究工作;承担规划和测绘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指导区县(自治县)规划、测绘法制建设工作;监督城乡规划监察工作。

总工程师办公室

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及专委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规划和测绘行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街区保护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设计及城市景观环境规划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规划标准、规范。

规划编制管理处

承担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含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国家级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工作;承担规划综合信息的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审查报批主城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指导主城区内镇村规划编制工作。

测绘管理处(重庆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组织起草测绘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基础测绘规划,拟订基 础测绘年度计划、地方性测绘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承办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提供测绘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与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地理信息与遥感应用服务;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及测绘成果汇交、地图编制、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管工作。

区县规划管理处(重庆市城乡规划督察员办公室)

指导、监督区县(自治县)总体规划、镇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承担区域性城乡规划、重要地区的专项规划(含城市设计)和跨区县(自治县)重大项目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工作;依法承办区县(自治县)重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承担城乡规划行政效能的监督工作;受理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乡村规划管理处

指导、监督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乡村规划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对乡村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乡村建设风貌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乡村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用地规划管理处

承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政策的拟订、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主城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储备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用地规划动态管理工作;承担局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建筑规划管理处

承担建筑规划管理政策的拟订、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主城区内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城市设计有关工作;承担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建筑外装饰设计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重大建筑工程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

市政规划管理处

承担市政规划管理政策的拟订、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主城区内交通、市政、管线工程用地规划条件函、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规划道路用地控制线和市政管线规划管理控制线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市政、管线专项规划的审查工作;承担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

组织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承担本系统党建和组织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注册城市规划师和注册测绘师的日常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系统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含分局)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宣传处

组织协调本局贯彻落实宣传舆论方针政策;承担本局的经常性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本局的对外、对内宣传工作。

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局年度财务预决算;承担局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工作;拟订各类规划和基础测绘资金的收支计划;承担对各分局的会计代理工作,指导分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承担局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负责局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

负责局系统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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