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练习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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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
简述《宋刑统》的主要特点。
答案:(省略)
简述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
答案:(省略)
四、分析题
1.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答案:
(1)这句话的基本含义是指道德仁义,没有礼就难以成就;教训正俗,没有礼就难以完备;分争辨讼的案件,没有礼就不能解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没有礼 的话,次序就不能安定;做官学习、侍奉老师,没有礼就显得不够亲近;班朝、治军、三官、行法,没有礼则威严就得不到遵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没有礼就显 得不虔诚不庄重。
(2)这句话表明西周时期周礼已经渗透到各个社会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其中的礼就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3)这句话同时也说明礼在西周时期作为一种积极的规范,已具备法的性质和作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无论是抽象的精神原则还是具体的礼仪形式,都对社会成员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很明显地具有规范性。周礼经过西周初年掌握实际政权的周公制定,而且为后世各代 君主所认可与遵循,所以毫无疑问也具有国家意志性。同时,西周时期一切对礼的违反,都会导致国家强制力的制裁,强制性也很明显地体现在西周礼制之中。其 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起着实际的调整作用。当时上至国家根本方针、组织制度,下至社会成员的衣食住行、车马宫室,都与礼密切相关,都受礼的 制约。
2.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答案:
(1)这句话的基本含义是父子亲情,夫妻道义,这些都是人之天性自今以后子隐匿父母,妻隐匿丈夫,孙隐匿祖父母,都不迫究刑事责任。但父母隐匿子,夫隐匿妻,祖父母隐匿孙,其所犯之罪是殊死之类的,都要上请中央最高司法宫廷尉裁决。即所谓的亲亲得相首匿。
(2)这也就是说对亲属中的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亲属中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一般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由其决定是否追究首匿者的罪责。
(3)自汉始亲亲得相首匿一直被后世封建王朝所沿用,它标志着封建法律从汉朝开始儒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