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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复习攻略--就现象谈看法类的答题技巧

2012-07-19 02:07:56
查字典公务员网

一、试题概述

就现象谈看法类试题,通常分为三大类:(1)对社会现象的认识、看法;(2)对政策、方针的理解;(3)哲理思辨类试题。

通过这类试题的考查,可以判断出考生思维是否敏锐,严密,能否全面系统的分析试图,能否通过现象看本质,并善于解决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的日益变化,对国家公务人员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故而就现象谈看法类试题近年来颇受命题者青睐,广大考生要引起注意并多加关注。

二、答题技巧

1.对社会现象的认识:

这类题目中,考的最多的就是围绕一个社会热点让考生去分析,一般包括积极的社会现象热点和消极的社会热点,且主要是围绕国内的热点问题(国际的很少涉及,而对于政法干警面试,相较于国考面试来说,题目也较为简单),这类问题的回答,可以围绕从全局局部个体的思路,辩证客观的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解决办法,办法要可行,要有可操作性。

具体来说:

a.积极的社会热点现象

这类问题一般给出一些社会上的热点事件或者现象,需要考生对这种现象给予分析。

对这类题目要学会辩证地看待,要联系到我们国家现在正提倡的方针和政策。

答题思路:

(1)谈自己对事件本身的认识(好还是不好);

(2)从多个侧面来阐述现象产生的原因或者影响;

(3)自己从这个现象中得到的启示。

b.消极的社会热点现象

这类试题通常给出一些反面的现象,要求考生给予回答。此类试题一般要先谈危害,其次谈产生的原因,然后再谈解决此类问题方法和对策,最后要结合自身谈谈如何加强自律等。

答题思路:

(1)解释给出的话所反映的现象。

(2)辩证地看待一些社会现象,如这种现象确实存在,而且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但是是局部现象,这句话以偏概全等。

(3)指出现象的危害性,如:虽然是局部现象,但是危害不可小视等。

(4)指出现象的根源,如:法制不完善、制度不完整、监督不到位、素质没提高等。

(5)找出解决办法。

(6)充满信心,提出希望。要领:社会现象(不可取,反对,谴责,客观存在,丑恶,严厉打击,愤慨)。

(7)针对自己表态,从自身做起

2.对方针政策的理解:

这类题目,通常是让考生直接谈自己对我国一些方针、政策的理解,回答这类试题,通常要先表明自己的立场(与政府站在同一个立场上),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社会的主流思想,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答题思路:

(1)较为细致的阐述该方针政策的内容。

(2)阐述提出这个方针政策的背景。

(3)指出该方针政策的意义。

(4)指出实现的途径。

(5)联系自身表态。

注意:社会现象谈看法,以及对方针政策的理解,大多是结合当年大的时政热点来命题的,所以考生在复习备考时,要多关注新闻,推荐多关注一下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新闻周刊、理论热点面对面、半月谈等。从而提高整体上把握事物、分析事物的能力。

3.哲理思辨类试题:

这类题目,通常是给出名人名言、或者是古语、俗语,也或是个别人的说法,如:你是怎么看待滴水之恩,当涌泉以报的,结合自身谈谈你的看法?,或者是给出一则富有寓意的小故事、漫画等,绕让考生就题目说给的内容谈谈自己的看法。

回答此类试题,要注意几点:

一是学会用哲学上的观点,比如全面辩证的观点、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一分为二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等,从问题的不同方面来分析,这样的回答会显得更全面、更有条理性。

二是要注意,哲学观点不可滥用,要结合具体的题目特点来谈,切忌不能偏离题目,弄巧成拙。

答题思路:

(1)解释这句话的意思。

(2)他说明了在平时生活工作是要这是值得我们提倡的。

(3)要反过来说了,我们要辩证地看待(名言名句一般都是以前创造的,肯定是有其局限性的)。

(4)结合自身作为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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