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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属国企老总基本年薪执行新标准 不得超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

2015-09-06 12: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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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廖志慧、实习生裴如意)本月起,湖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就要按照新的标准拿年薪了。省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规范出资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发放。

8月份,湖北省印发《关于深化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本报8月13日曾详细报道),省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省国资委第一时间制定相关方案并下发通知,对出资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制定具体细则,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计发,副职负责人基本年薪按正职的一定比例发放。

出资企业负责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的社会保险等有关福利性项目,月缴费基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个人承担部分从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中扣除。

此次基本年薪调整,适用于纳入省国资委年薪统一管理、由组织任命的出资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体系执行的企业负责人,暂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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