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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2009-09-02 11:09:27
查字典公务员网

粤人发[2003]10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能素质测评工作,根据《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和《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

第三条 体能素质测评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体能素质测评组织

第四条 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和政府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 体能素质测评工作人员由公安、人事部门共同派人组成,也可聘请体育专业人员担任。

第六条 每个考场设主考1人,副主考l2人。按体能素质测评项目设4个以上(含4个)考务小组。

第七条 每个考务小组按不同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分别设计数(分、时)员、记录员、监督员,以及若干辅助工作人员(发令员、测量员等)。

第三章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

第八条 体能素质测评主要测试应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需要。测评的项目包括男、女10米X 4往返跑,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第四章 体能素质测评考场设置

第九条 体能素质测评要在地级以上市所在地设立专门的考场,考场一般应选择标准的操场或体育场馆。

第十条 各考场应在开考前一天布置好。要在考场内醒目位置张贴《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一条 在体能素质测评工作过程中,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第五章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实施规则

第十二条 10米X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条,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lO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l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

测验方法: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l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O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1

第十三条 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验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第十四条 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一小块平坦地面,量尺。

测验方法:划一条横线,受测者站立横线后,脚尖不得越过横线,起跳时两脚必须同时离地,落地后不得再移动脚位。测量跳远;距离时,以脚跟末端与横线的垂直距离为准。

第十五条 引体向上。

场地器材:高单杠或高横杠,杠粗以手能握住为准。

测验方法:受测者跳起双手正握杠,两手与肩同宽呈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到下颚超过横杠上缘为完成一次。测验过程中,要给受测者报数,并记录引体次数。发现受测者有违例情况,及时指出,违例动作不计次数。

第十六条 仰卧起坐。

场地器材:垫子若干块,铺放平坦。

动作规格:受测者全身仰卧于垫上,两脚屈膝稍分开,大小腿成直角,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人压住受测者两踝关节处。起坐时,以双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

测试方法:测验时两人一组,一人计时,一人计数(25岁以上组不计时,但中间停顿不得超过5秒钟,否则测验无效)。一分钟到时或最后一个,受测者虽已起坐,但两肘末触及膝盖者,该次不计算。发现受测者有违例情况,及时指出。违例动作不计次数。禁止使用肘部撑垫或臀部上挺和下落的力量起坐。测定过程中,要给受测者报数。

第六章 体能素质测评考生的管理

第十七条 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第十八条 考生进入考场后,由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并进行分组。安排测试以组为单位,可以同时进行的项目(往返跑、长跑),同时进行;单个进行的项目(跳远、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待测试都在测试点二米外等候。

第十九条 每个测试项目考生可以测试三次,取成绩最好的一次记入测试成绩。

第二十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场所在单位关于操场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发现冒名顶替某报考者参加测试的,立即取消该报考者考试资格。

第七章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的登记与公布

第二十二条 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考生每完成一个项目后记录员将考生成绩填入登记表,向考生宣布。记录员公开填写成绩,接受监督员和考生监督,并填写体能素质测评成绩通知书(见附件二),由考生本人在登记表备注栏签名确认成绩后领取。考生不签名的,由监督员在表上用文字说明,主考或副主考签名确认。

第二十三条 体能素质测评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由单项成绩折算合成,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立定跳远各占15%,仰卧起坐、引体向上、l000米、800米长跑各占35%。

考生单项成绩有两个达不到60分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

体能素质测评单项成绩和总成绩应在全部考生体能素质测评完成后3天内予以公布。

第八章 监督纪律

第二十四条 体能素质测评由人事、公安监察部门的人员进行监督,同时可邀请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必须回避。

第二十六条 参加体能素质测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守法纪,公正、公开组织测评,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凡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不按规定组织体能素质测评而出现大面积徇私舞弊的地方,取消组织体能素质测评的资格,委托其他市组织。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省人事厅、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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