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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管理之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

2016-06-01 02:06:39
查字典公务员网

在执业药师考试中,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是必考的科目之一,很多考生也对次比较头疼,为了方便广大考生能够更好的复习,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资格作为药学技术人员的一种执业资格,需要通过执业资格考试。

目前,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考务工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

②具有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并有一定的专业工作实践经历(工作年限)。

在报考条件中对专业工作年限的具体规定是,对中专学历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对大专学历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对本科学历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对第二学士学历、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取得博士学历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

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或者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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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管理之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2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我国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人员,经执业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到执业单位所在省级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凡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而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执业药师执业活动*。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执业药师应当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到执业单位所在省级执业药师注册机构进行注册。

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药学与中药学类;

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

机关、院校、科研单位、药品检验机构不属于执业单位,不予注册*;

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

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如执业范围为药品经营,则需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上注明药品经营(批发)或药品经营(零售);

如注册在零售连锁企业,则应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上注明药品经营(零售),

注册的执业单位应当明确到总部或门店,执业药师应当在其注册的执业单位执业。

申请注册的执业药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④经执业单位同意。

此外,再注册时,还应有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首次注册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的,除按首次注册提交材料外,也应提交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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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注册人员,不予注册*:

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③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2年的;

④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的(主要包括:

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执业药师业务工作的)。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

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办理再次注册时,同时变更执业单位的,须提交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单位、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注册机构应当自受理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注册的决定,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

颁发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变更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执业单位,注册有效期不变。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注销注册*: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体

②受刑事处罚的;

③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④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⑤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执业超过半年以上者;

⑦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注销手续由执业药师本人或其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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