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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社区工作者寒假作业――公共基础(上)

2016-01-12 10:01:39
查字典公务员网

2016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告即将陆续公布,查字典公务员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了方便同学复习所学知识,及时检验复习效果,开展了《2016社区寒假作业活动》,1月11日-2月26日,每天10:00、15:00各更新5道题,坚持每天答题,轻松提高10分!,小伙伴们还可以参与预约领取,领取电子版寒假作业哦!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

A.18岁 B.不满14岁 C.20岁 D.30岁

2.甲和乙是邻居,甲的老婆和乙有暧昧关系,甲扬言准备了工具要报复乙,乙听说后决定先下手,遂持棍闯入甲家,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犯罪 D.防卫过当

3.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从而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表示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4.我国刑法在溯及力上,采用()原则。

A.从新兼从轻 B.从旧兼从重 C.从旧兼从轻 D.从新兼从重

5.我国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

A.不可抗力 B.过失犯罪 C.故意犯罪 D.意外事件

答案见下一页

1.【答案】B。解析:《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不满14周岁的人尚处于幼年时期,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不具备责任能力。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2.【答案】C。解析:《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而本题中甲未开始着手,而乙主动将甲打成重伤,为事前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排除ABD。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3.【答案】D。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4.【答案】C。解析:《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5.【答案】B。解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故B项正确。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故A项错误。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故C项错误。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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