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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事业编制“冻结” 不再新设事业单位

2013-10-29 09:10:00
查字典公务员网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 范琼燕)不新设事业单位,不增加事业编制,严禁超编进人。在我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这将成为一条铁的纪律。

严禁突击提拔干部

此次的动员会上多次强调,我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要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除了不新设事业单位和不增加事业编制外,同时还要求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即严禁突击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

会上同时公布的我区《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等10个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其中《关于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更是明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的调整,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现有行政编制总额,行政机构编制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已经认定为行政类事业单位,但尚未调整到位的,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其编制数只减不增。

试行非实名编制

伴随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我区还将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对不同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即分类管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如对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后,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实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制定和完善相关编制标准的前提下,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

同时,改革事业编制管理方式,在部分行业和单位试行非实名编制,采取较为灵活的用人机制,新进人员不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所需经费由财政按一定标准核拨,调剂出原有事业编制,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所谓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就是让事业单位真正回归到公益属性,使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回归到本来属性。

依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要求,我区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积极性的同时,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其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加强执行情况评估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公益服务的需要,事业编制实现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即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和公益服务供求变化状况,调整事业单位类型和机构编制,做到有减有增。

同时,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建立评估制度。

机构编制部门会定期不定期地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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