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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详解

2015-12-12 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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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法律硕士培养工作、探索一条区别于法学硕士教育的管理机制,法学院于1997年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研室,专门研究、组织和管理法律硕士培养的全方位工作。经过5年多的实践,法学院于2003年成立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 (简称人大法工委),对招生制度、培养方案、教学体系、社会合作、学生奖励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论证。工作委员会由副院长和各教研室主任组成,下设秘书处,作为专业学位教研室和各专业教研室之间管理沟通的桥梁。从单独设立的平行于各个部门法教研室的法硕教研室,发展为在全法学院范围内打破教研室界限的人大法工委,不仅极大改善了法硕教研室在法律硕士教学和培养的人员、事务和管理等方面捉襟见肘的局面,也有利于学生和导师在专业方面的联系,同时也使全院的教学工作更加协调和统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就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讨论、论证和决策,在院领导集体决定后由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研室具体实施。各专业教研室则是组织管理日常教学、科研、党团、生活、心理辅导、社会实践、论文答辩等具体事务的基本单元。

法律硕士入学后分配至各专业教研室,指定导师,实行导师跟踪管理负责制。各专业教研室融合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生进修班等培养对象,有益于法律硕士专业理念和理论素质的培养。

结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出一套结构合理、循序渐进、理论与实务并重的课程体系。 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课程体系的科学设置问题。课程体系设置的基本目标,就是安排结构合理、循序渐进、互为支撑的多门相关课程,保持好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之间的平衡,把培养学生的法律理念和习得法律实务技术结合起来。经过长时期法律硕士教学管理经验的积累和相关调研,同时结合《指导性培养方案》、《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研究生选课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研究生外语课程管理补充规定》、《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我们制定并完善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设计编制出一套明显区别于法学硕士和本科层次的法律硕士课程体系,突出其基础性、层次性和实践性(附件二)。全部课程由必修课和选修课、基础课和专业课、先修课和后续课、原理课和案例课、室内课和实践课等组成,按照知识体系分别设置2至4学分且在1至3、5学期开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实行学分制,要求法律硕士中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必须修满46学分,其中必修课30学分,选修课16学分,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则应修满49学分。除了开设法学理论、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等通行的法学必修课之外,我院充分利用丰富的师资资源,开设了多达80多门选修课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自由选择。这些课程的基本特点是:(1)系统开设多项程序法使之同实体基本法相配套,如民诉、刑诉、仲裁法、行政诉讼法等);(2)对于各个实务性部门法,均安排相关案例法选修课(如民法案例分析、刑法案例分析、民诉案例分析、刑诉案例分析、经济法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等);(3)案例课采取法学院教师与外聘律师、法官相结合授课的办法;(4)专门就法学新兴应用学科和社会热点领域开设选修课程(如法律经济学专题研究、信托法、房地产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物证技术学等)。这样一来,尽管法硕学生人数较多,但是通过面向法学实务,每学期滚动开设近30多门的任意选修课程,既有利于学生各取所需,方便选课,又确实丰富了学生的理论知识,提高了他们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从而受到了学生们的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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