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硕士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
2014-06-18 0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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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的选题须紧密结合药学及相关领域科技转化、注册与申报、生产与技改、推广与流通、药学服务及药品监管等实际问题,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学位论文类型可以是专题研究、典型案例分析、技改方案等,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药学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修满规定学分、专业技能考核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积极推进药学硕士专业学位与药学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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