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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枪手”被公诉 北京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

2016-07-19 04:07:40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场内抓获三名枪手

2015年12月26日,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第一天,房山区的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考场内便抓获三名替考枪手,警方随后又在学校附近将一名雇佣枪手的考生小谢抓获。

值得一提的是,涉嫌替考罪的嫌疑人都来自湖南,且在考试前都在一家名为中国社科院在职研究生专修班湖南站的辅导班内学习。此外,三名被替考的考生今年报考的专业都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MPA(公共管理硕士)。

小谢到案后称,此前他因担心无法通过考试,便找到自己培训班的老师匡某,说想找人替考。很快,匡某表示事情办妥,要其缴纳3400元的来京考试费用,为他找来在广州打工的马某替考。

另一名枪手胡某,案发前系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内容总监。有着不错工作和职位的胡某之所以替他人考试,据其自己说,是因为她本人想报考2017年的MPA,所以想在2016年考研中先练练手,并收了2万元的好处费。

此外,匡某还为其女友曾某也联系了一位枪手。康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曾某公司工作。匡某以帮助康某转正为条件,要求康某代替曾某参加考试,康某犹豫许久后点头答应。

组织替考者被公诉

案发后,三名考生和三名替考人员因犯代替考试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而几人的落网也牵出了匡某。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匡某所办的辅导班学费不菲,复习期间要缴纳2万元学费,若通过考试还需缴纳2万元。三名被替考的考生供述称,他们在辅导班上课后,感觉没有把握通过考试,因此才找到匡某找人替考。

7月15日,嫌疑人匡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解读

刑九新增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也告诉记者,本案是去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北京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考试作弊被纳入刑法处罚范围,首次实现了从刑法层面对于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实施作弊行为的立法规制。

也就是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都将受到刑法的处罚。检察官说,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高考、研究生考试、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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