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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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房山区信访办所属事业单位、拱辰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等七个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部门
房山区信访办排查调处中心
拱辰街道办事处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西潞街道办事处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城关街道办事处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周口店地区办事处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良乡地区办事处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琉璃河地区办事处社会矛盾调处中心
二、招聘职位
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身心健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0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7、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8、25岁以下指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指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指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下载报表名,填写报名信息,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房山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良乡西路14号)。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各级机关2010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近期一寸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报名者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农村工作经历的,需要由乡镇(办事处)党委出具有关证明。
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五、考试安排
(一)笔试
此次招聘的笔试成绩以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0年上半年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为准。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内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公布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房山信息网公布。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
(二)公示
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房山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七、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89366912
电子邮箱:fszjk@163.com
附件1:房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2:房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xls